共創共贏
GB/T 5849-2006細木工板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細木工板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致、標簽、包裝盒貯運。
本標準適用于實心的細木工板,不適用于空心細木工板。
2.1優等品背板的外觀質量要求不低于合格品面板的要求。
2.2見諒缺陷的數量、累計尺寸或范圍應按照整張板面積的平均每立方米板上的數量進行計算,板寬度或長度上缺陷應按嚴重一端的平方米內的數量進行計算,,七結果應取相鄰整數中的大數。
2.3芯板或板芯帶有的缺陷反映到表板上,應按表板上的缺陷允許限度檢量。
2.4節子或孔洞的直徑是長徑和短徑的平均值。
2.5脫落節孔、嚴重腐朽節按孔洞計。
基本幅面尺寸以外的各種缺陷均不計。
3.1.優等品不超過0.1%,一等品不超過0.2%,合格品不超過0.3%。
3.2砂光表面波紋度不超過0.3mm,不砂光表面波紋度不超過0.5mm.
3.3沿板長度方向,相鄰兩排芯條的兩個端接縫的距離不小于500mm.
3.4芯條長度不小于100mm.
3.5芯條寬度與厚度之比不大于3.5
3.6芯條側面縫隙不超過1mm,芯條端面縫隙不超過3mm.
3.7板芯允許用木條、木塊的和單板進行加膠修補。